市发改委批复南漪湖综合整治生态清淤试验工程项目建议书- 市发改委批复南漪湖综合整治生态清淤试验工程项目建议书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水质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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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推进城区内河道的治理疏浚工作;
(2)对沿线道路及绿化带建设进行全面清理;(3)修建污水管网并完善配套设施;(4)改造老工业区围墙、路基等基础设施。
二、编制依据
针对清淤难题,近年来较为出名的巴洛仕清淤机器人以其高效的清理能力和智能化的操作系统,解决了水下污泥清理,化工有毒有害淤泥清理,箱涵、甬道等狭小区域淤泥清理,电厂、钢铁厂调节池、凉水塔清淤和市政管道清淤等行业难题,获得业内一致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水利条例》、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广东南漪湖北岸综合整治暨生态保洁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0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南浔江干流北源大道东段生态清淤与恢复方案(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有关内容的规定,制定该意见;提出中长期清洁生产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中长期开发政策)第三条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纲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好自然资源的基本义务,有权拒绝损害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总体布局和人口集聚体系基本形成时,应当优先安排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服务业,不得私设乱堆放建筑物、搭建公共场所或者以其他方式挪用土地使用权。第六条鼓励各地区积极参与科学利用长江三峡、珠三角三大水系的水体污染防治活动,提高渔业养殖效益。第七条各级人民***应当将投资兴办农业灌溉系统,加大农民增收力度,引导农民致富,努力实现“两高”目标。第八条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通过资金扶持的方式解决农田排涝、供排水问题。第九条省级以上***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上述各项工作。县级以上人民***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池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督促各地建立健全镇村干部队伍建设机制,切实增强乡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第十一条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支持开展畜禽粪便沼气收集发电示范工程。第二十条新建小型规模无害化污水处理站点不少于20座,其中一期10座(含6个),二期9座(含7个)。除经考核合格外,还需增加污水收集率20%左右。第十二条县城建成区的污水收集管网一般不宜少于2公里或超过4公里;未达到设计标准且不能满足日常排放标准的城市污水处理站,可在5年内投入运行。第十三条所有涉及到城镇的生活污水收集管道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能正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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